孝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持续释放坚守节点、寸步不让,深化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孝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国如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使用公车、酒驾等问题。2022年7月23日中午,李国如在市双峰山某公司内部食堂违规接受该公司法人车某某的宴请并饮酒。当晚,李国如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从市双峰山返回孝感城区,途中因酒驾和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4月,李国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孝南区政协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胡春新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问题。2020年12月27日至31日,时任孝南区政协三胞联谊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胡春新等人在赴海南省考察文旅康养项目和走访海南省孝感商会期间,擅自改变行程进入三亚南山文化旅游景区参观游玩。返程后,虚开发票报销租车、就餐等费用7500元。2023年5月,胡春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
三、汉川市垌塚镇城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少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20年4月,李少文在负责采购垃圾运输车过程中,收受供货方赠送的价值1160元的白酒等礼品;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李少文在负责采购垃圾桶过程中,收受供货方回扣8500元。李少文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2023年7月,李少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四、应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凯林、办公室原副主任王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王俊在负责代扣代缴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中,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用单位公用经费为局机关工作人员代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共计74.18万元。石凯林作为单位首次参改时主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相关问题直至巡察指出后才予以纠正。2023年8月,石凯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资金被清退追缴。
五、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平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王拥军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2023年1月25日(春节期间),王拥军到单位处理公务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到城区并将其停放在住所附近。2023年2月6日至9日,在大悟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调查期间,王拥军仍多次违规使用和停放公车。2023年6月,王拥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反映出在作风建设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鉴,自觉慎始慎初慎独慎微,时刻树立公款姓公、公权为民的意识,做到克己奉公、依法用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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