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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应做好从无声到有声

发表日期:2022-01-27 18:41:51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基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监督不能指手划脚,注重咬耳扯袖润物无声

  日常监督是基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中心工作,日常监督切忌不能指指点点,应注重随时提醒润物无声。

  一方面要区分三个层面开展提醒。一是追求“高标准”谈话。对照《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开展“巡查式”谈话。在定期走访、蹲点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职、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三是开展“有反应”约谈。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可能但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向其提醒或通过单位负责同志约谈提醒;有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反映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通过多层面谈话,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升履职尽职能力,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使谈话真正发挥教育功能。

  另一方面要分类约谈,精准防病治病。随着“两个责任”、“抓早抓小”等监督执纪理念深入人心,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日常监督手段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纪中,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诫勉谈话可根据工作实际分个体谈话和集体谈话,听取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解释和说明,由纪检部门或委托单位负责人通过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问题,促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要善于运用谈话函询解决一般性问题线索,对谈话对象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要求其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于问题属实的,恰当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履谈履犯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盯好制度机制运行情况,督促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隶属派出单位也是政治机关,日常监督要坚决带头扛起“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责任,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把政治监督作为根本职责,强化“四个意识”,将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所联系单位补齐制度短板。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工作的导向。重点是完善学习、教育、培训、监督、考评、激励、追责等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构建不易“染”的工作机制。从思想上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定盘星”,筑牢思想根基;从组织上,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领导体制,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条和管理体系;从工作上,严格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报告、督查、追究等规程,使不良习气无机可乘。二是构建不敢“染”的惩戒机制。要把“大哥”文化、老板文化、江湖习气等不良现象,纳入干部工作考核评价中,从党纪党规与政纪等多维发力,形成严密的惩戒制度体系,对不良现象严惩不贷,对不良习气高压打击。三是构建不能“染”的防范机制。重点是要依法规范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使不良习气奉行的“潜规则”无处躲藏。

  另一方面以效果为根本,强化制度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是切实增强制度权威意识。积极加大制度理念和规则意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广大党员干部制度意识、规则意识养成的社会氛围,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扎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二是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和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制度管用见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尤其是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三是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在组织层面,加大工作报告制度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并结合巡视巡察反馈、审计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提醒、通报,切实传导压力;在社会层面,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积极疏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的渠道,形成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确保制度执行的实效。

  三、抓住踩红线底线苗头,用好有声纪检监察建议书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也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基层纪检监察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了问题,尤其是少数单位个别人员有踩越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倾向苗头,必须采取有声传出的方式,及时向所在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列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内容,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

  同时,要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范围广的优势,针对群众举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以及巡视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制发建议书,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放大监督功效。(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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