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孝南区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等说明信息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负责人和各乡镇(场街道)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总是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远见和政策规定。
8、调查研究区政府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经及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场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除区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纪检、监察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根据孝南区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区编委批复的单位设置情况,区纪委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20个职能部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如下: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Excel表格)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为133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38.98万元。2020年支出总预算为133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338.9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38.98万元,相比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28.24万元,减少589.26万元,下降30.56%。其中:
1.2020年人员经费896.31万元,相比2019年人员经费947.62万元,减少51.31万元,下降5.41%,原因为2020年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调整。
2.2020年公用经费217.67万元,相比2019年公用经费85.10万元,增加132.57万元,增加155.78%,原因为转隶干部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测算范围。
3.2020年项目经费225万元,相比2019年项目经费755.59万元,下降530.59万元,减少70.22%,原因为转隶人员专项经费不再列入项目,转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部分项目经费压缩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在职人员经费857.19万元。
1.基本工资325.19万元;
2.津补贴169.99万元;
3.特殊岗位津贴22.18万元;
4.年终一次性奖金27.09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46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5万元;
7.住房公积金72万元;
8.交通补贴22.18万元;
9.物业管理补贴20.30万元;
10.通讯补贴13.20万元;
11.住房补贴15.00万元。
(二)退休人员经费0.12万元。
医疗保险0.12万元。
(三)其他人员经费39.00万元。
聘用工勤人员经费39.00万元。
(四)日常公用经费217.67万元。
1.办公费25万元;
2.印刷费10万元;
3.手续费0.1万元;
4.邮电费4万元;
5.差旅费5万元;
6.维修(护)费2万元;
7.租赁费1.5万元;
7.会议费2万元;
8.培训费8万元;
9.公务接待费11.5万元;
10.工会经费13.2万元;
11.劳务费23.148万元;
12.委托业务2.5万元;
13.工会经费13.216万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
15.其他交通费用52.668万元;
1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536万元。
(五)项目经费22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74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4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20年区纪委安排“三公”经费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均有所减少。无因公出国出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车辆核定数为10辆,公务接待预算为11.5万元。
区纪委机关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坚持三个不突破的原则,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节约行政成本;二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申报绩效目标,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225万元,。其中: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用于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全区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用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评审(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评审)的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全区财政票据印刷及开展其他财政事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中共孝南区纪委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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