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7月30日,孝南区通报3起关于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一、祝站镇原河桥村使用扶贫项目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6年原河桥村(合并后为八一村)以新建蔬菜基地道路硬化名目申报获批扶贫项目资金243600 元后,再次以该名目申报2016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06633元用于2017年该村扶贫项目建设;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2017年抗旱设备资金款项直接打给施工方魏某账户。2020年5月12日,祝站镇八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魏某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陡岗镇池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池某怀违规为他人申报低保等问题。2006年,池某怀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村民刘某申报低保并审核通过,导致其违规领取低保至2017年9月;在2012年危房改造中,池庙村委会申报的2户危房改造补助享受对象与实际领取的2户对象不一致,共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15000元,另外池某怀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委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0年5月22日,池某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西河镇原荣丰村虚列“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7年5月至9月间,原荣丰村(合并后为道店村)村委会虚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76144元,其中,56144元存入原荣丰村“三资”账户挪作其他项目经费使用,另外2万元被原荣丰村党支部副书记秦某斌(已于2002年离职,作为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代理人)个人占有。2020年5月28日,秦某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邀个人占有的2万元资金;西河镇原荣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秦某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河镇原荣丰村党支部副书记、报账员李某莲(现任西河镇道店村委会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河镇经管站站长彭某华履职不力,审核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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